关于启动2025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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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研究性学习与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3]4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指学生从自身兴趣出发,紧密结合专业所学知识,自主开展具有综合性、问题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的科学研究、社会调研与创业实践活动,最终形成具有科技、政策、文化含量的科技产品、研究报告、创业设计方案或创业实体。
该计划分为以下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新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
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将企业成功开办列为结题指标。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下一年6月份双创学院进行中期检查并筛选国家级、省级项目报送教育厅(2026年国家级、省级项目从此次申报项目中筛选)。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进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项目依托单位。项目成员要求专业结构合理,可适当吸收利于项目开展和取得成果的其他本科学生。
2.申报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报者为创新团队(校级项目团队人数为6-8人;中期检查后申报国家级、省级的项目团队人数为3-5人,团队根据成员贡献情况自行裁员),团队成员需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内容,明确分工,有机协作。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各学院要鼓励大一大二学生积极参与申报,从2025级学生开始在大二学期结束前必须主持或参与一项大创项目。
3.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配有专业指导教师1名(只能有一名);创业实践项目申报必须配有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和社会企业导师各1名。每名教师同期指导项目最多2项(创业实践项目可额外指导1项)。
4.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存在不良记录者(抄袭、延期、中途撤销、不合格等)不得参与申报。
5.项目不得与往年立项项目或其他单位组织的项目雷同。
6.国家级、省级在研和校级未正常结题的项目组成员,本次不能作为队长或成员申报,请各学院做好审核工作。
7.项目选题要适合,申请理由充分、方案具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
8.参与项目的学生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能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9.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应能处理好日常学习与创新创业的关系。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需填写《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或《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并提交电子稿到所在学院,由学院组织立项答辩,答辩时间学院自行安排,学院将立项结果报送创新创业学院,由创新创业学院对各学院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和查重。
2.所有项目不能跨年度重复立项。
四、经费管理
1.中期检查后报销项目经费,转化为国家级、省级项目的按照相应级别划拨经费。
2.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实验耗材、必须的元器件、少量的图书资料、实验费和加工费等必要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购置任何与项目无关的物品。
3.项目经费实行审批制度,须经指导教师签字,限额内实报实销,凡发现滥用经费的,将停止项目实施,追缴全部资助经费,并限制再申报相关项目。
五、过程管理与验收
1.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每个学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6月份中期检查时每个指导教师只能有一个项目参与国家级、省级项目评审。
2.各学院对本单位校级项目进行管理,创新创业学院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每学年春季学期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进度、成果及存在问题。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中期检查报告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学生根据专家建议,继续研究和实验工作,未通过者需限期整改或终止项目。
4.项目必须按期完成,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逐项验收,审阅学生的设计、实验记录、分析报告,审查学生的创新性成果,审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评议项目完成情况等。
5.学校对没有完成计划的项目予以公布,其指导教师第二年不允许再申请项目指导教师。
六、其他说明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级、省级项目进行“项目人员信息变更工作由各校自行负责进行,原则上主持人、指导教师不得变更,确因学生退学、指导教师离职等情况(不包含学生正常本科毕业、教师退休等),需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变更”的要求。
七、报送材料
各学院将立项结果电子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汇总表+立项申请书)报送创新创业学院,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下班前。
联系人:苏老师  文老师    电话:86390097
附件: 相关附件.7z
相关附件.7z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10月16日